寶雞市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重大疾病提取管理實施細則
寶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15年5月18日印發的寶市房金發[2015]15號文件
根據《寶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批復》(寶市房委會發〔2015〕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重大疾病提取管理實施細則明確如下:
一、支付房租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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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條件和對象:職工及配偶在市區無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證明材料:單身職工申請時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房屋租賃合同、租金繳納證明、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本年度內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已婚職工申請時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證件、房屋租賃合同、租金繳納證明、婚姻關系證明。
申請時限:提取人自租金繳納證明開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提取,每年(同一公歷年度)可提取一次。
提取額度:每年每套提取額合計不得超過當年實際房租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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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條件和對象:職工及配偶在市區無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證明材料:單身職工申請時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本年度內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寶雞市住房和城市建設局出具的本人在寶雞市行政區域內無房產的證明。
已婚職工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證件、婚姻關系證明、寶雞市住房和城市建設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寶雞市行政區域內無房產的證明。
申請時限:提取人每年(同一公歷年度)可提取一次。
提取額度:每年每套提取額度最高不超過一萬元。
二、重大疾病提取
提取條件和對象:繳存職工本人身患重大疾病,一年內連續治療費用按規定報銷后,個人負擔部分可申請提取本人上年度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
證明材料: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住院結算單原件及復印件。
申請時限:提取人應當自醫院住院結算后一年內申請提取。
提取額度:繳存職工提取最高額度不得超過治療費個人負擔部分的總和。
三、責任追究
對偽造合同、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租賃等騙提套取行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向職工工作單位通報,追回騙提套取資金,取消職工三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格。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相關信息依法納入征信系統;對協助造假的機構和人員,將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2015年5月18日印發